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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2]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江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广东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安〔2011〕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以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标准为依据,全面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与隐患排查治理、执法监察相结合,通过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立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全面提升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市实现“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的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制定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市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情况的搜集、汇总及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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