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为振兴江门建筑业作出突出贡献企业的决定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为振兴江门建筑业作出突出贡献企业的决定
(江府[2012]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11年,我市建筑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江门建筑业的政策措施,在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缴纳税收等方面成绩显著,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印发关于振兴江门市建筑业的意见》(江府[2010]5号)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决定对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在2011年作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一、授予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建筑施工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二、授予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江门市产值首次超20亿元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

  三、授予广东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产值首次超10亿元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

  四、授予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开平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江门市产值首次超5亿元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

  五、授予广东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江门市纳税首次超2千万元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分别奖励20万元。

  六、授予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台山市第一建筑集团公司、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鹤山市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鹤山市江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开平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江门市纳税首次超千万元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分别奖励10万元。

  希各受表彰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创先争优的企业精神,为我市城乡建设和建筑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全市建筑业企业要向受表彰单位认真学习,抓住机遇、开拓创新、狠抓质量安全、多创精品工程,为振兴我市建筑业、建设幸福侨乡而努力奋斗。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lar_60498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