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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开展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行动专项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开展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行动专项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开展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行动的专项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江门市开展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行动的专项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行动的通知》(粤府明电〔2010〕12号)精神,我市将开展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行动,为更好地开展此次行动,特制定本排查行动专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民间借贷是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具有自发性、盲目性等特点,监管难度较大,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开展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行动对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通力合作,迅速开展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行动,争取提早发现非法集资苗头,消除非法集资隐患,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落实责任

  为落实推进此次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行动,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各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域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责任人,同时要指定1名分管副市(区)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三、排查对象

  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的对象主要是:投资咨询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理财公司、房地产中介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排查内容

  排查的内容主要是:是否超范围从事非法金融借贷活动;是否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是否无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排查行动要注意放贷机构的资金来源、去向、利率,一旦发现非法集资问题,要加强风险提示,依法督促其收款还款,尽量减少参与集资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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