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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绿道管养维护运营方案的通知

  3.设置专门卫生设备丢放使用过的卫生纸等遗弃用品并及时清除,不能堆积在垃圾桶内。

  4.公厕设施(灯、门窗、水龙头、镜子、挂衣钩、插销、地面、墙面等)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5.公厕外不能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按规定放置。

  6. 公厕粪污水要按规定排放,不能造成溢流。公厕化粪池必须密闭且设有排气管,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安排化粪池清渣工作。

  (四)灯光维护

  1.保证绿道照明设施完好、整洁、运行正常,亮灯率达90%以上,妥善保管有关技术资料和档案。

  2.因改造、维修需要整体关闭路灯时,应提前发布告示,并采取必要的临时照明措施。

  四、服务点管理

  绿道服务点和自行车租赁点应树立“游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提供优质服务。该类服务设施可在管养维护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绿道允许社会自行车通行。

  (一)管理制度

  1.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文明经营,做到店容整洁、明码标价、保证质量,门店的卫生要达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要求。

  2.员工须礼貌待客、语言文明、服务热情,积极帮助游客解决在绿道活动中遇到的困难。

  3.绿道范围内不得饲养鸡、猫、狗等禽畜,严禁赌博、明火做饭、洗晾衣服等行为,并注意防火。

  4.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出售过期、变质商品。饮食行业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食品供应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售的商品须有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卫生检验证明。

  5.都市型绿道禁止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进入(巡逻及防洪抢险车辆除外)。途经乡村道路的郊野型绿道,应当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型机动车辆应当限速行驶。

  6.禁止出租证照不全、刹车不灵、车锁不全以及车况不安全的自行车。自行车严禁占用绿道停放,在租赁点要摆放整齐,保持车容整洁。自行车租赁点和绿道沿途要设置《使用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

  (二)其他服务和应急管理

  1.服务点可有偿提供饮用水、食品等,通过在绿道沿线设立标牌,提供并定期更新绿道相关救助提示信息、公益活动或比赛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在人流密集的绿道服务点,可提供非处方基本急救医疗物品和就近医院救助咨询等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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