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绿道管养维护运营方案的通知


  (三)森林防火

  绿道全线禁止烟火,绿道管理范围内各市、区绿道管理部门对防火进行监管;绿道控制线范围各市、区绿道管理部门与沿线相关管理单位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机制,发现火情要及时通报和响应。

  二、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标准是保持绿道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无蚊蝇滋生地。

  (一)清洁、保洁

  保持绿道无垃圾杂物,环卫设施完好率≥98%,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蛆。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

  (二)清运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箩筐等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不遗洒、不滴漏),定时定点收运。

  三、绿道保护和设施维护

  绿道维护的标准是绿道控制区范围内不被侵占,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的现象,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通行。

  (一)保护配备和管理

  对绿道控制区内的花草树木认真保护,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各市、区绿道管理部门。经上级批准需临时借用绿道的,属地绿道管理部门要监督借用单位限期恢复原状,如超过审批面积或数量要立即上报。绿道保安工作由各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安排调度,分时段在沿线上巡逻,预防和制止绿道上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二)设施维护监管

  1.加强监管,保障绿道畅通。绿道内不准堆放杂物、停放机动车、设摊摆卖,禁止在绿化绿地上进行踢球等损害绿化的活动,禁止在绿化林木上悬挂标语、晾晒衣服等行为。保护围栏、护树架和护网等绿化设施,对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绿道管理部门。

  2.绿道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保证其完整美观。

  3.对绿道沿线设施进行维护时,应设置明显告示,并做好安全维护工作。

  (三)公厕管理

  绿道范围内配建的公厕应按不低于二类公厕级别进行管理:

  1.采光、通风和照明良好,无明显臭味。

  2.地面无积水,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蜘蛛网、积灰、积水,无污垢,无乱涂乱画,无淤塞,无蚊蝇滋生,设施无破损。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