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江门市绿道管养维护技术指引
为保障绿道管理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绿道环境,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江门市绿道管理实施意见》、《江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办法》、《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范》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技术指引。
我市绿道管理维护根据区位和目标功能,分为生态型、郊野型、都市型三类。
一、绿道绿化和路面管养
(一)绿化管养
都市型绿道绿化的管养标准是生长茂盛,生长健壮,呈勃勃生机;草坪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面;树木基本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整体观赏效果好。郊野型及生态型绿道绿化的管养标准是生长较好,草坪无坑洼积水,无片状裸露地面,树木无严重病虫危害症状,有一定的观赏效果。
1.草坪管养。
都市型绿道草坪绿期≥250天,草坪覆盖率达90%以上,杂草覆盖率不超过3%;
郊野型绿道草坪绿期≥230天,草坪覆盖率达85%以上,杂草覆盖率不超过5%;
生态型绿道草坪绿期≥200天,草坪覆盖率达80%以上,杂草覆盖率不超过15%;
2.除草。
经常除草,乔木和造型灌木“树头位”无杂草,大叶油草、台湾草和沿阶草等草坪的草种纯度达90%。
3.施肥。
新植树每年1次,其它树每3年1次,花灌木每年2次以上,草坪1次。
4.排灌。
所有植物不缺水、不积水,无枯萎和长时间涝浸现象。
5.修剪。
灌木修剪整齐美观,对观花植物的修剪时间要根据花期而定,以确保开花;对乔木的下垂枝和气生根要及时清理;台湾草修剪高度为5cm以下,其它乔本科植物高度为8cm以下,蟛蜞菊为30cm以下。
6.补植。
对死亡或缺失的乔灌木要及时进行补种。
7.绿化维护。
所有花草树木不受破坏,绿地不被侵占,绿化设施完好无损。对任何破坏绿道绿化的行为要加以制止。
8.病虫害防治。
无病虫害蔓延,每年药物防治2-4次以上,人工防治1次以上。
(二)路面管理
绿道路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垃圾杂物,保持清洁、美观。对破损的路基应及时修补,保持路面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