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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绿道管养维护运营方案的通知


  1.对绿道进入道路范围的,其路面、桥梁及相关市政设施的修缮、环卫保洁由该道路主管部门负责,所涉及的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2.对穿越市政公园、郊野公园、市政绿化带、林地、水库和水资源保护区、社区的绿道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由绿道所在辖区政府委托相应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所涉及的经费纳入该管理单位的部门预算,并由绿道所在辖区政府负责监管。

  3.绿道沿线无管理单位的,由绿道所在辖区政府管理,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4.在绿道上涉及交通事故、占道施工等情况,由公安交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二)经营管理方式

  绿道经营管理(含驿站、服务点等配套设施)可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向社会招商,或委托(授权)政府相关部门承担。各市、区绿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通过招商、委托(授权)选择单位进行绿道网经营管理,在涉及绿道经营项目方面授予经营权,并签署资产托管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吸纳社会资金建设的绿道设施权属人需经当地绿道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开展绿道经营活动。

  五、监管考核机制

  主城区内绿道绿化的养护考核由市园林局按照《江门市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评办法》执行。

  主城区内绿道路面及配套设施的养护维护考核由市城管局按照市政设施有关要求执行。

  各市、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完善辖区内绿道管理相关检查、考核细则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绿道监管工作。

  六、管养维护运营经费

  (一)绿道日常管养维护经费内容包括绿化、路面、环卫保洁、标识系统、停车场、公共厕所、座椅、垃圾桶、路灯、防护栏等配套设施的日常管养维护费用等。

  绿道绿化养护由市园林局根据主城区绿道绿化养护范围和标准,专题报市政府申请相关费用。

  绿道路面管养维护(含环卫保洁、标识系统、停车场、公共厕所、座椅、路灯、防护栏等配套设施)由市城管局根据主城区绿道路面及配套设施管养维护范围和标准,专题报市政府申请相关费用。

  (二)各市、区要整合包括市政、交通、环保、林业、建设等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调动行业和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大对绿道网建设、管理、维护,采用政府投入、无偿捐助、出资命名、旅游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绿道设施建设多元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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