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绿道管养维护运营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2]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绿道管养维护运营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绿道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江门市绿道管养维护运营方案
为贯彻落实汪洋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绿道管养维护工作,发挥绿道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切实加强珠三角绿道网管理维护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规函〔2011〕184号)和《关于建立和完善绿道网管理维护保障机制的通知》(粤财农〔2011〕27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养维护运营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市、区辖区内建成绿道的日常养护(含环卫保洁和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和运营由各市、区政府负责。市区城市主、次干道段绿道路面及配套设施(驿站、停车场、标识、座椅、路灯、防护栏等)的管养维护由市城管局负责,支路、街坊路段绿道的管养维护由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城管行政主管部门按所辖范围负责。主城区内绿道(含滨江绿道)绿化管养由市园林局负责。滨江示范段绿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先行代管一年。绿道沿线穿越社区、公园、市政公共绿地、道路(含城市道路、公路)、私有果林场等地,由原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并负责所需经费,各级绿道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绿道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提出绿道建设和管理政策、标准和技术指引。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等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按照财权事权配置相统一的原则,由各市、区政府负责绿道日后的二次投入、维护管养和运营。
(二)政府监管与市场化、专业化养护相结合
各市、区绿道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质量标准对辖区绿道管养维护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绿道驿站、服务点等配套设施应通过委托外包的市场化模式,选择从事过相关经营活动并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进行管理和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