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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打造高端滨海旅游业。

  遵循“统筹规划、分期实施、市场导向、开发与保护并举”的原则,按照“一岸”(大陆海岸线)、“两岛”(上、下川岛旅游产业聚集群、休闲岛)、“三湾”(银湖湾旅游产业聚集区、湿地公园、游艇休闲度假区,海龙湾游艇俱乐部,镇海湾红树林生态旅游区)的总体布局,从国际化着眼、产业化着手、休闲化着力,以打造川岛休闲岛为突破口,“一岸”、“三湾”高端游艇基地和海岸延伸游憩观光产品为增长极,建成粤港澳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业聚集区。一是进一步完善上川岛飞沙滩、下川岛王府洲等主要景区、景点的旅游服务功能,高水平规划建设上川岛金沙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岛森林生态旅游区、下川岛大湾等一批精品景区,把川岛建设成为国家5A级旅游区。二是以滨海自然环境、海岛自然环境、海洋生物环境(如中华白海豚生活栖息地)、红树林生态环境、海洋湿地环境等为依托,以人与海洋生态圈和谐为开发原则,积极发展海洋生态旅游,建设镇海湾红树林生态旅游公园。三是积极发展集休闲娱乐、科普教育为一体的滨海特色旅游。以台山核电、国华台电为依托,发展滨海特色工业游。以新会崖门古战场、小鸟天堂、梁启超故居、崖门蔡李佛始祖馆等为依托,发展科普教育游。四是立足于以大项目投资拉动,促进滨海旅游大发展,加快推进重大滨海旅游项目的落实,重点抓好海龙湾游艇休闲度假区项目、银湖湾游艇休闲度假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五)培育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支持海洋环保、海洋新能源、海水利用、海洋医药、海洋生物、海洋保健食品等领域的创新开发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快发展打基础、做准备。争取在川岛开展海水淡化系统技术应用,建设海水淡化工厂。

  五、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海域自然属性特点、区域资源比较优势以及海洋经济发展的现有格局,“十二五”期间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总体布局为“一湖”、“两岛”、“三湾”:

  (一)“一湖”──银洲湖区域。

  该区域重点建成三大基地:一是大力发展海洋船舶修造业,建成广东省中小型船舶及产业配套基地。二是优化提升造纸业,建成广东省银洲湖纸业基地。三是加快发展港口物流业,建成银洲湖物流基地。同时,着力培育临港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机械装备制造业和电子设备制造业;以现有重型装备制造企业为基础,发挥重大项目的集聚效应,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努力把银洲湖区域打造成为全省优化提升海洋传统产业示范区和全国领先水平的循环经济示范区。

  (二)“两岛”──上、下川岛区域。

  该区域积极发展海岛旅游业,建成上下川岛休闲旅游度假区;推进风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积极推进川岛深水港项目;大力发展深海捕捞业和远洋捕捞业,建设深水网箱养殖产业园;推动无居民海岛整体开发。努力把川岛区域打造成为全省海岛保护与开发示范区。

  (三)“三湾”──黄茅海、广海湾和镇海湾区域。

  黄茅海区域重点发展滨海旅游业和海水生态养殖业,建成黄茅海生态旅游区和东部海水生态养殖带。

  广海湾区域重点引进国内外先进、大型企业,建成清洁能源(核电)装备产业基地;加快发展高效能、低污染大型火电和核电;加快围填海步伐,争当全省围填海示范区;科学发展海洋捕捞业和水产品加工业。努力把广海湾区域打造成为全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区。

  镇海湾区域重点加快生态旅游业和生态渔业发展,建成镇海湾生态旅游区和西部海水生态养殖带;积极培育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功能食品业等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好台山西南工业园,承接新财富工业园产业链延伸;扩建恩平港。

  六、推进海岛保护与开发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引入市场经济手段,统筹推进海岛开发利用。加大对海岛开发的扶持力度,研究制订海岛开发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岛建设。选择一些适合整岛开发旅游的无居民海岛,争取列为国家、省海岛开发试点。大力支持海岛交通、供水和供电工程建设,改善主要海岛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海岛保护管理,建立海岛资源与环境价值论证评估制度,编制好海岛保护规划,规范海岛的开发利用行为,做好海岛名称标志工作。切实保护海岛资源和生态环境,重点保护自然保护区内以及领海基点所在的无居民海岛,严禁炸岛毁礁等破坏行为。

  七、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防灾减灾工作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确保海洋经济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一)加强海洋污染防治。

  1.污染物入海排放控制。控制海域环境污染与损害的源头,削减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源、海上污染源的排放总量,保障海域的生态安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普及率和工业用水回用率,严格控制沿海工业污染源的污染物。大力推进无公害海水养殖,实行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制度。切实控制海洋船舶和海洋船舶事故中石油类污染物的排海量,大中型渔船要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实现油污水的达标排放。实施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禁止各类船舶在沿海海域排放含有毒液体的压载水、洗舱水或混合物。

  2.河口与海湾环境污染治理。以重点河口、海湾为中心,对污染严重的各类海洋环境功能区和损伤、退化严重的海洋生态系统进行整治、生态修复和生态系统重建。科学评估主要河口和海湾重点区域环境容量,建立不同类型重点区域环境容量评估示范区。“十二五”期间,建立1个重点区域的环境容量评估示范试验区和1个河口重点污染海域生态修复示范试验区。

  3.重点港口和渔港环境污染治理。对港口船舶压载水、洗舱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各港口、码头要建立和完善溢油应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监测站(点),加强港区环境的常规监测。严格控制港口及渔港石油类污染排放,强化监督管理。

  (二)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1.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对全市重要敏感海洋生态系统予以全面保护,重点保护红树林、海草床两大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孵育场等敏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受损、破碎生态系统的功能,恢复海洋生物资源,全面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水深20米以内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的保护。

  2.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保护区的自然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旅游和经营示范等多种功能。继续完善已建保护区的基本配套建设,逐步形成一个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管理高效、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的海洋自然保护区体系,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率达到80%,保护管理设施配备率达到80%。

  (三)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

  1.珍稀和濒危物种保护。全面保护重要海洋珍稀、濒危水生野生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重点保护在我市海域栖息的国家I、Ⅱ级保护物种和广东省重点保护物种。开展全市海洋珍稀、濒危水生野生生物物种调查,建立全市珍稀、濒危和经济品种生物资源数据库,全市重要海洋珍稀、濒危水生野生生物物种濒危状况评估体系和地理区划系统,以及外来物种风险评估体系。

  2.渔业资源保护。加强人工鱼礁建设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准生态公益型人工鱼礁,争取政府投入和吸纳社会、用海企业等各方资金,继续建设准生态公益型、开放型人工鱼礁,强化对人工鱼礁投放效果的跟踪监测和评估。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实施对沿海人工鱼礁区、幼鱼幼虾保护区、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贝类和海珍品扩养增殖区等海域的护养增殖计划,加强增养殖放流效果评价技术研究,提高增殖放流回捕率。

  (四)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

  推进以市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为中心,以新会、台山、恩平沿海县级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为基层点,以银洲湖、广海湾、川岛、镇海湾等为基层海洋环境观测站,基本覆盖全市沿岸和近海海域的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的建设。建设生物资源监测网络,生态灾害监测监视网络,环境信息网络体系和环境预警预报体系,以生物效应和生态效应为主的综合效应监测技术体系,基于GIS的海洋环境信息与管理动态系统,以及海上重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系统,实现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的全面监测,所有入海河口、污染源排放口的水质自动监测,海上船舶的入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年度进行全面监测等。运用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在我市沿海全面开展定期、连续的生态监测工作。到2015年,建成满足我市海洋环境管理需要,市级站人员编制达25名,县级站人员编制达15名,涵盖市、县两级的监测站网络,覆盖化学、生物、生态、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环境评价等专业的技术支撑队伍。到2015年,实现各类海洋环境功能区的监控率达100%,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监控率达95%,重要海洋生态灾害监控率达95%。

  (五)建立健全海洋防灾减灾体系。

  构建全市海域海洋环境观测网络,对海洋环境全要素进行观测,为防灾减灾、提高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效率和准确率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核定科学、合理、符合我市防潮习惯的警戒潮位,为海岸工程建设及防灾减灾提供安全技术保障。建立海洋灾害跟踪监测与评估技术体系,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资源网络建设。建成现代化的海洋环境立体监测体系,全面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和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监测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可视化程度。建设海洋防灾减灾观测站及灾害应急预警预报系统,开展海域、重点岸段的风暴潮、赤潮、海浪、潮汐等要素的业务化预报,以及海水浴场、滨海旅游、海水养殖、航运安全等专项预报。加强和规范海上渔船管理,提高渔船防灾和渔业海难救助的效率。建设江门市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对全市60匹马力以上的渔船装配指挥系统的船载终端和AIS避碰设备,对在我省范围内发生海上突发事件的渔船实施快速的援救行动。

  八、主要保障措施

  (一)积极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切实把握国务院批准我省为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的重大机遇,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大力支持下,全力以赴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的相关政策和资源扶持,更有效地发挥我市的海洋开发潜力和优势,努力创建全省海洋综合开发示范区,推动我市海洋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科学推进围填海。

  按照“科学、适度、适时、有序”的原则,以银湖湾和广海湾为主要区域,以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为重点,科学推进围填海,加快香港惰性拆建物料处置进度,争取“十二五”期间围填海面积超过2000公顷,破解沿海土地制约难题。研究制定围填海后的土地管理办法,解决海域使用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的法规政策关系问题,建成全省围填海示范区。

  (三)加快海洋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深水港口、大型码头、航道、交通网络、物流园区等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海洋经济发展基础。积极实施标准化渔港建设工程,完成崖门国家一级渔港一期工程建设,争取将沙堤渔港列为国家中心渔港,积极推进广海、横山二类渔港建设。加大海洋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新会崖门建立一个海监执法基地,提高海洋执法保障能力。

  (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水平。

  加快建立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加大海洋科技攻关力度,研发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海水利用、健康养殖等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大力支持海洋科技产业建设,促进科研成果孵化、中试和产业化。

  (五)完善海洋经济发展支撑体系。

  完善海洋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开展海域、海岛基础调查,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测监视工作,完善海洋基础空间数据库,建设海洋管理基础信息系统和公众服务基础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的海洋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全面提升海洋综合管理科技水平与信息化水平;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对海洋环境进行全方位、动态跟踪管理,保障海洋经济在健康的环境中运行;完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海洋经济在安全的环境中运行;完善海洋经济运行核算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海洋经济的运行情况,及时提供海洋经济运行数据和评价分析材料,为决策管理提供服务。

  (六)加大对海洋事业的投入。

  各级财政要形成对海洋事业投入的正常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政策性奖励、财政补助、贴息贷款等多种措施,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海洋开发建设。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加强对海洋专项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安排,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推广等项目建设。积极引入市场因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海洋经济领域,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组织经营多形式的发展模式。对海域、港口岸线、无居民海岛等资源的经营性开发实行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探索开展海域使〖JP3〗用权抵押融资试点,建立渔民个体小额贷款服务制度,拓宽融资渠道。〖JP〗

  (七)加强海洋综合管理。

  按照“海陆统筹,规划先行”的要求,做好海洋规划工作,重点抓好《江门市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和《江门市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江门市海岛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各种规划的衔接。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渔业捕捞许可等制度,依法审批各类海洋开发活动。加强海洋信息化建设,围绕管理信息化、服务信息化、应急指挥信息化三大重点领域,建立海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海洋基础数据库系统、海洋信息平台、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海域使用动态监管系统、海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以及防灾减灾预警系统等,全面提升海洋综合管理的科技水平与信息化水平。加强海洋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海洋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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