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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六)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信息网络体系

  加快推进信息化进程,完善全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积极组织和引导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信息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网络建设,减少重复建设。在新建、改扩建的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道路、桥梁等项目的审批中,要为通信建设配套预留站址建设资源,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中。电信企业编制的基站站址、管道、杆路等设施的专项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做好衔接。构建以江门市区为枢纽,贯通五邑各市的宽带高速信息网络,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施。

四、政策和体制保障


  形成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是城镇化战略顺利实施的关键。“十二五”期间要通过创新体制、完善政策,创造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确保城镇化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实现。

  (一)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强化规划管理

  抓紧修编江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合理构建城镇职能分工、等级规模和空间布局体系,实现区域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各市根据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划定功能分区,明确具体功能定位,改变城乡居民区与工业、农业区交相混杂的状况,优化城乡建设空间布局,通过强化中心区的功能,聚集人口,集中资源,增强辐射力,带动周边城镇的发展;各建制镇要积极筹集资金,开展新一轮建制镇镇域、镇区规划、重点发展地段各个层次的规划编制工作。

  重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发挥其对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的控制和引导作用,保证城乡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拨划手续。

  大力推行规划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提供规划的有关信息,包括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信息,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公共征询意见等形式,建立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的机制。

  (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人口向城镇集聚

  逐步取消原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户籍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称为居民户口。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村居民进入小城镇就业和居住,凡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的人员及随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地城镇户口。逐步实现按公民的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消除“本外二元”管理结构。同时,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加快住房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体制的改革。

  (三)改革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一是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将闲置、零散和需要调整使用的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的思路,通过收购、征收转用等方式回收入储备库,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按规划有序供给。

  二是加大对土地的整理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切实推行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工作,统筹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进一步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是推动集体土地的合理流转。在坚持土地有偿使用和严格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促进土地使用者通过土地市场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换和交易。建立农民与集体之间就集体土地收益的分配制度,使农民离开土地仍然可以持有一定的收益权,并可以合法转让,顺利实现劳动力流动和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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