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营造绿色开敞空间。推进城镇绿化、美化。科学布局绿地,有条件的城市要实现居民出门500米内有一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要按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的用地面积建设绿地。加快绿道网建设,根据我市自然生态格局,以山、林、江、海、田为要素,按照生态化、多样化、人性化的要求,高标准规划建设绿道网,力争2011年将226公里的城市绿道贯通,2012年配套完善我市整个绿道网络,建立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相互衔接、布局合理的绿道网络体系。
3.严格实施节能减排。落实节能减排考核问责制,加大节能技改投入。严把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审核制度。全面推进建筑节能,调整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结构和供应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利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要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确保符合规范要求,及时纠正过分强调景观效果浪费能源的倾向。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推广高性能、低耗材、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
4.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行污水、垃圾处理目标责任制,加大处理设施建设投入。江门市区重点加快今古洲污水厂、杜阮污水处理厂(首期)和棠下污水处理厂(首期)等项目的建设,加快开展市区高沙港片区截污、礼乐片区截污、江海污水处理截污管网二期等多项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区污水处理能力。各市、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其它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各市要完成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规划指导落实环卫设施建设,在2012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配套辐射周边镇、村的收运中转系统,推广村保洁收集、镇运输中转、各市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模式。
5.积极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江门市开展创建宜居城乡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以不断改善和发展民生为主线,以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为重点,通过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实现全市城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门市村庄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以“五改”(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三清”(清理垃圾、清理池塘、清理乱堆放)、“五有”(有村庄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室)、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站)、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为重点内容,抓好村庄整治工作,重造山水田园美景,保护好广大农村的乡村特色,保持其独特的景观风貌。
(四)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加强商品住房建设管理,进一步深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对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逐步推行竣工验收后销售的模式。各地通过新建、收购、改建、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研究、创新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政策,拓宽住房保障渠道,改变住房保障由政府提供的单一模式,建立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和财政补贴共同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民间组织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把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干部职工及教师周转房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五)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三旧”改造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府[2010]1号)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推动、属地实施”的工作思路,大力推动“三旧”改造工作,到2012年基本完成城市核心区“三旧”改造项目,用5-8年时间基本完成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通过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促进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乡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