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传播市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和预警信息,并宣传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措施。布置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商贸、物资、供销社等部门以及企业做好防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拔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用品。
(4)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向学生宣传预警信号的含义以及督促学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市公安局: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引起的交通事故;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6)市民政局:适时开放庇护场所,为求助人员提供必要的临时食宿帮助;指导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工作;核定、报告全市灾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7)市财政局:做好气象灾害救灾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气象灾害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掌握重点地区的地质险情态势,指导和部署全市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9)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监测相关信息。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保障相关区域(重点是建设工地)施工安全,视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叫停相关工地建设。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持公共交通和检查车船的防避工作;负责抢修损毁道路和调度抢险救灾车船运送抢险物资。
(12)市水务局(市三防办):负责对水库所发生水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的协调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组织防洪防风安全检查,制定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审定水库防洪限制水位和堤围警戒水位,制定和下达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根据可能出现的险情,妥善做好群众的转移工作;编制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13)市农业局:负责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统计灾害损失情况,部署和组织农业生产自救。
(14)市卫生局:负责提供疫情发展监测相关信息;并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防治疫情工作。
(15)市林业局: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林业与森林恢复灾后生产。
(16)市海洋渔业局:发生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时,及时预警渔业养殖、渔船出海作业防御工作,帮助、指导渔民恢复灾后生产。
(17)市安监局: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警报和紧急警报,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督促、指导落实做好应急抢险救援保障措施。
(18)市城管局:负责在危险路段附近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检查室外公共场所的灾害情况和被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
(19)市旅游局: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级别,对可能造成灾害损失的旅游景点采取关停或限制旅游人数措施。
(20)市园林局:负责做好公共场所、道路树木、园林的维护、加固、清理工作。
(21)市公路局:负责组织抢修损毁公路。
(22)江门供电局: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供电安全,特别要保证全市防汛泵站和三防指挥部、医院、供水、气象等单位电源的安全,配备足够的物资和材料,组建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故障。
(23)江门海事局:负责督促辖区运输船舶避风,做好辖区水上险情搜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当接到水上遇险求救信号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救援。
(24)广东省水文局江门分局: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对最新的水情作出分析跟踪。
(25)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随时准备出动抢险救灾。
(26)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保障各种气象信息和其他应急信息的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并根据相应流程及时转发市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3 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订和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气象灾害事件发展情况;
(5)负责信息发布;
(6)对发布信息后各项工作执行、落实的督办。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