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及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检查记录表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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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与要求
| 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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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
1.1应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1.2采购的医疗器械应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1.3采购的医疗器械应有合格证明;
1.4首次进货或供货方资质发生变化的应对供货方的资质证明留档保存。
| 抽查10种医疗器械,查:
1.供货商资质是否合法、符合要求;
2.产品注册证是否真实、有效。对于注册证到期的产品,是否符合注册证书延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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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储存、库房管理:
2.1应按照规定进行入库验收,验收记录应完整;
2.2库房面积应与库存量相适应;
2.3库房应分区分类管理,标示明确;
2.4库房“五防”措施应保持良好;
2.5效期产品应按批次存放;
2.6库房产品账、物、卡应相符;
2.7出库应有记录;记录应完整;
2.8不合格产品应予以记录,记录应完整。
| 1.查进货验收记录,项目是否完整,帐、物、卡是否相符;
2.查库房管理情况,是否满足储存要求;
3.查出库领用记录,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4.不合格产品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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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规文件管理:
3.1应对搜集、保存相关医疗器械法规作出规定,并保存最新发布的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和规定;
3.2应对记录和原始资料进行文件管理。
| 是否收集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进行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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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设备管理:
4.1应建立医疗设备档案,专人负责管理;
4.2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维修、保养。
| 抽查呼吸机和输液泵,查:
1.医疗设备是否建有档案;
2.在用医疗设备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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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血管支架等高风险植入医疗器械产品管理(如涉及):
5.1应由医疗机构统一采购;
5.2应对产品的追溯性管理作出规定,对追溯程度要求不同的产品应分别做出明确的要求;
5.3应明确产品追溯的流程和主管部门;
5.4应建立可行的产品追溯方法和记录,应能实现从患者的产品信息追溯到使用、采购的信息,也应能实现从产品的采购信息追溯到所有患者及未使用产品的情况;
5.5产品追溯信息应填写完整,以满足追溯需要。
| 1.抽查血管支架、心脏起搏器等2-3种医疗器械,查:
植入医疗器械是否实现双向追溯的要求;
2.查相关的制度、规定、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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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良事件监测:
6.1.监测制度建立情况
6.1.1建立监测制度并由本机构负责人签发;
6.1.2在发现、上报方面做出规定;
6.1.3在机构设置方面做出了规定;
6.1.4在人员岗位职责方面做出规定;
6.1.5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方面做出规定;
6.1.6建立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6.2.监测机构及人员
6.2.1成立由主管院长牵头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
6.2.2成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专家评价小组;
6.2.3明确监测工作负责部门情况;
6.2.4明确专/兼职人员情况(院级、临床科室)。
6.3.监测工作开展、执行情况
6.3.1《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
6.3.2开展院内监测工作培训情况;
6.3.3进行年度总结并备查情况;
6.3.4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
| 检查医疗机构的监测制度,是否在这6个方面做出规定,对于没有规定的制度,应进行记录
检查书面名单及文件规定,记录领导小组的基本人员组成,记录负责部门名称,记录院级、临床科室专/兼职人员情况
填写2011年及2012年分别上报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
查看培训签到表及培训记录并记录培训次数和人数
查看历年是否有总结备查
查看是否有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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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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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意见:
负责人: 职务: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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