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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事业领域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发展改革部门指导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申报要求,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三、科学规划,积极储备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社会事业领域的教育、卫生、文化、民政、体育等专项规划,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投资重点和投资方向,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建立社会事业项目库,并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分解细化建设任务,逐行业、分地区落实到具体项目。要加大项目谋划储备的财力、人力、物力投入,及早开展项目勘察、设计、论证分析等工作,形成项目谋划与储备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依规审批,完备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社会事业中省投资项目,除国家对审批权限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只审批单个项目中央和省上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超过总投资50%的项目,以及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其他项目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严禁超越权限、化整为零审批项目。实行核准、备案的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核权限和相关程序予以办理。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区)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完备规划选址、土地、环评、节能等建设条件,按程序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和申报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责任,创新方式,密切配合,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限期批复。凡申请中央和省上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原则上要在申报前完成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五、落实资金,足额配套
  各市(县、区)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多渠道筹措落实社会事业中省投资项目市县配套资金。省上转贷各市(区)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也要优先用于社会事业领域中省投资项目地方配套,确保地方配套投资不留缺口。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要求项目单位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尤其是要落实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的数额。凡申请中省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要根据各级配套数额,在申报项目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
  六、规范申报,实地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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