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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天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公安部门。市、区(县、市)两级公安机关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与建设工作。其中,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全市视频监控联网平台扩容建设;负责将市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等社会单位和其他应联网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资源接入全市视频监控联网扩容平台;负责制定全市“天网”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对全市“天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各区、县(市)公安局负责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高清视频监控点建设和居民小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并按要求将监控图像接入本级平台。市、区县(市)公安机关要建立对“天网”工程使用单位和人员的评价制度,保证“天网”工程正常运行,提高使用效率。两级公安机关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开展社会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将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等社会单位和其他应联网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资源接入本级平台。
  (二)财政部门。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解决由本级政府承担的“天网”工程建设和联网、运行、维护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三)科技、工信部门。市、区(县、市)两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分别负责对本辖区“天网”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技术瓶颈问题组织科技攻关予以解决。
  (四)城乡规划、城管部门。负责协助各级公安机关做好相关监控点位的规划工作,并对辖区内报建的城市街道、路面“天网”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登记备案,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五)电业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公共监控点位取电标准,指导所属电业供应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公共监控点位的电力供应,并将“天网”工程设施建设纳入公益性事业,优先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六)建设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监督开发商对新建居民区监控点位、监控室的建设工作。
  (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公司对已入住的居民区监控点位、监控室的建设工作。
  (八)教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公交站台、公交车辆监控设施建设,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整合本行业监控资源联网工作。
  (九)联通哈分公司、电信哈分公司、移动哈分公司、元申广电公司。负责为“天网”工程建设提供网络服务和支持,并提供网络使用费用优惠。
  八、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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