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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上海元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上海元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京司发〔2012〕15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
》的规定:
一、
批准成立“上海元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楼ON1503、1506室
分所负责人:钱奕
分所派驻人员:钱奕 陈立彤 安勇刚
二、
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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