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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上海元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上海元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京司发〔2012〕1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批准成立“上海元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楼ON1503、1506室

  分所负责人:钱奕

  分所派驻人员:钱奕 陈立彤 安勇刚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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