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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宁政发〔2012〕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为手段,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着力强化污染减排和污染防治,认真办理环保实事,全力解决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保持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明显好转,并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彰显榜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等22个单位和尹伟康等60名同志“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共22个)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

  吴忠市环境保护局

  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平罗县环境保护局

  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

  中宁县环境保护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自治区监察厅执法室

  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组委会办公室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自治区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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