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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工造林作业设计技术规定(试行)》和《湖南省封山育林作业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附录C 湖南省主要造林树种造林适宜初植密度表

  单位:株/公顷

树 种

造林密度

树  种

造林密度

杉木

1650~4500

拐  枣

660~1650

马尾松、华山松

3000~6750

旱柳和其他乔木柳

240~1500

火炬松、湿地松

1500~2400

泡桐

一般

195~1500

黑 松

3000~5000

农桐间作

45~60

落叶松

2400~5000

油  茶

1200~1650

杨树

240~675

三年桐

600~900

1350~4950

千年桐

150~270

桤木

1650~3750

核桃

一般

300~600

水杉

1250~2500

间作

150~370

樟、油樟

1350~6000

梨、桃、李

450~1240

柳杉

2400~4500

枣树

220~600

桉树

2500~5000

柑桔

800~1200

檫树

600~900

板栗

220~1650

枫杨

1350~2400

山楂

750~1650

刺槐

1650~6000

猕猴桃

450~900

桢楠

2500~3300

漆树

450~1200

侧柏、柏木

4350~6000

毛竹

330~625

栎类

3000~6000

其他竹

520~820

胡桃楸、水曲柳

4400~6600

沙枣

1500~3000

木荷

2400~3600

花椒

600~1600



  附件2:
湖南省封山育林作业设计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规范我省封山育林工作,保证封山育林建设质量与成效,科学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省林业重点工程和面上林业工程的封山育林作业设计(特别要求的除外)。
  第三条 作业设计原则
  一、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科学设计,小流域综合治理。
  一、按规划进行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按标准进行验收。
  二、坚持“以封为主,封育结合”,严格管理与科学育林相结合。
  三、先易后难,无林地优先,以增加森林资源为主。
  四、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兼顾。
  第四条 作业设计的依据
  一、《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
  二、《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湖南省林业厅2003年5月)。
  三、《营造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组成及深度要求(试行)》(LY5141-1999)。
  四、上级下达的林业重点工程封山育林计划。
  五、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有关规定。
  第五条 封山育林作业设计应按照县级林业造林规划,以小班为单元进行设计。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者萌蘖能力的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扩大森林或者林灌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森林培育活动。
  第六条 作业设计由实施单位委托具有林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实行设计质量负责制。
  第七条 县级封山育林年度作业设计应由县(市、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上报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直单位报省林业厅审批。审批单位必须对审批的作业设计下达正式批复文件。设计一经批准,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若需进行设计变更,应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八条 地类划分:
  一、疏林地:郁闭度0.10~0.19的林地。
  二、火烧迹地:火烧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标准、三年内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迹地。
  三、宜林荒山荒地:包括林中空地,岩石裸露面积小于30%,灌木覆盖度低于30%,可用于发展林业的其他土地等。
  四、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以培养灌木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1公顷以上、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五、郁闭度在0.5以下的低质、低效林地。
  第九条 地貌划分
  一、坡位:分脊、上、中、下、谷、平、全七个坡位。
  二、坡向:分东、南、西、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无坡向九个方位。
  三、坡度等级:I级为平坡≤5°;Ⅱ级为缓坡6°~15°;Ⅲ级为斜坡16°~25°;Ⅳ级为陡坡26°~35°;Ⅴ级为急坡36°~45°;Ⅵ级为险坡≥46°。
  第十条 母岩母质分类:分花岗岩类、板页岩类、砂砾岩类、紫色岩类、石灰岩类、红色粘土类和河湖沉积物七大类。
  第十一条 土壤划分
  一、土类划分:全省自然土壤划分8个土类,即红壤、山地黄壤、山地黄棕壤、山地草甸土、紫色土、红色石灰土、黑色石灰土和潮土。
  二、土层厚度等级:根据A层+B层的厚度划分,共分三级,即厚土>80厘米、中土40~80厘米、薄土<40厘米。参照自然剖面填记A、B厚度。
  第十二条 封山育林条件
  一、宜林地、无立木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宜林地、无立木林地和疏林地,均可实施封育:
  1. 疏林地(郁闭度0.1~0.19)。
  2.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母树每公顷30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公顷60株以上;如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的,则按针叶母树除以30加上阔叶母树除以60之和,如大于或等于1的则符合条件。
  3.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每公顷90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公顷600株以上;如同时有针叶树幼苗或者阔叶树幼苗的,则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计算方式同第2项。
  4.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树每公顷60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公顷450株以上;如同时有针叶树幼树或者阔叶树幼树的,则按比例计算是否达到标准,计算方式同第2项。
  5.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每公顷600株以上或灌木丛每公顷750个以上。
  6.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每公顷100株以上、大型丛生竹每公顷100丛以上或杂竹覆盖度在10%以上。
  7.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Ⅰ、Ⅱ级树种和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
  二、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条件(仅限面上封山育林,不适用林业重点工程)
  1.郁闭度<0.50的低质、低效林地。
  2.有乔木树种分布,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
  第十三条 区划为封山育林工程的地块,不能与其它林业工程中的森林管护地块重叠。

第三章 外业调查

  第十四条 准备工作
  一、组织调查设计队伍,培训技术人员,拟定工作计划,明确技术质量标准。
  二、搜集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县级实施方案以及封山育林年度计划。
  三、搜集封育区的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资料。
  四、搜集封育区的乡村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社会经济、农村生产生活用材、能源供需条件及今后发展前景等资料。
  五、搜集有关封育区的自然植被类型,现有天然更新和萌蘖能力强的树种分布情况,以及森林火灾和病、虫、鼠害情况等资料。
  六、查阅前5~8年重点工程和一般封山育林任务、设计、实施及检查验收情况等资料。
  七、收集1∶10000地形图,以及有关的仪器、工具、表格等。
  第十五条 小班区划
  一、封山育林小班调查应在森林资源调查和规划的基础上,尽量利用已有各类调查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应作补充调查。
  二、小班区划采用自然区划或综合区划,尽量以明显地形地物界线为界,权属、地类、立地条件、封育类型、封育方式、封育年限不同时,应区划为不同的小班,小班面积一般不低于3公顷,最大不超过20公顷,用1/1万地形图或卫星影像图进行现地勾绘。小班内不符合封育条件连续面积在0.3公顷以上的,应进行勾绘剔除,不得计入封山育林面积。
  三、小班编号以乡(林场)为单位进行,在一个乡(林场)范围内,封山育林小班号不能重复,按从上至下、从左至右顺序编排。以乡(林场)为单位进行面积统计。
  第十六条 小班调查
  小班调查根据小班内母树、幼树、幼苗、灌木株(丛)、根株数及分布状况采用小样圆(方)实测方法。
  一、样圆设置
  在小班内机械布设调查样圆(方),设置的调查样圆(方)面积10平方米,数量按小班面积确定,具体要求见表1。
  表1 调查样圆(方)数量表

小班面积(公顷)

样圆(方)数量(个)

<5

>6

6-10

>8

11-20

>10


  二、样圆(方)调查项目
  记载样圆(方)内母树树种、株数,竹类名称、株(丛)数及杂竹覆盖度,灌木树种、丛(株)数、盖度,国家重点保护树种、株数,幼苗和幼树的树种、株数,萌芽乔木树种、根株数等,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入小班外业调查卡片,然后过录到附表1。
  三、统计计算
  调查小班的母树、幼树、幼苗、根株、竹(丛)、灌丛等因子,按以下公式计算。
  公式略
  四、附属设施设置调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对防火线、管护棚、护林碑牌等设施设置地点进行调查,并标记在小班图上。

第四章 内业设计

  第十七条 对外业调查结果进行逐项检查与核对,做到图表一致、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内业设计。
  第十八条 小班面积求算:采用方格网、求积仪或GIS系统软件进行求算。
  第十九条 封山育林内业设计
  封山育林内业设计除管护组织、管护制度、管护人员、封禁设施外,其余均以小班为单元进行设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封育区范围:根据外业小班区划和小班调查结果确定小班四至界线,汇总小班面积。
  二、封育类型:在小班调查表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树种构成,以及母树、幼苗幼树、灌木株(丛)数和育林措施等情况确定封育类型。
  1.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类型
  (1)乔木型:立地条件比较好,在乔木适宜生长区域内,达到封育条件且乔木树种的母树、幼树、幼苗、根株占优势或通过补植、抚育使乔木树种占优势的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应封育为乔木型。
  (2)乔灌型:立地条件一般,在区域内适宜乔木和灌木生长,符合封育条件,且乔木和灌木树种的母树、幼树、幼苗、根株都占有一定比例,或通过补植、抚育使乔木和灌木树种占有一定比例的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应封育为乔灌型。
  (3)灌木型:在乔木适宜生长上限或立地条件比较差的半石山地,以培育灌木为目的,符合封育条件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应封育为灌木型。
  (4)竹林型:符合丛生竹或杂竹封育条件的地块。
  2.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类型(仅限非重点工程)
  有林地应培育成乔木型,灌木林地应培育成乔木型或乔灌型。
  三、封育年限:根据封育区所在地域的立地条件、林木繁殖体的数量与分布、育林措施的力度以及封育的类型确定封育年限。一般封育年限见表2。

  表2 封山育林年限表(略)

  四、封育方式
  根据封育区的生态重要程度、立地条件、森林植被条件等确定封育方式。
  1.全封:边远山区、江河两岸、水库集水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及恢复森林植被较困难的封育区,宜实行全封。
  2.半封:有一定目的树种、生长良好、林木覆盖度较大且森林资源较多的封育区,可采用半封方式。
  3.轮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燃料等有实际困难的非生态脆弱区的封育区,可采用轮封。
  五、管护措施
  1.管护组织:根据封山育林管理的需要,封育区所在乡、村要建立护林组织,负责督促、检查封山育林实施质量和数量,处理封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 .管护制度(护林公约):为使封山育林管护工作有章可循,封育区所在乡村要制定相应的封山育林管理制度(或村规民约),约束封育区群众及护林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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