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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工造林作业设计技术规定(试行)》和《湖南省封山育林作业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造林作业设计的设计资格与责任
  造林作业设计由具有丁级以上(含丁级)设计或咨询资质的单位或机构承担。作业设计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具有对造林作业设计文件的终审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允许直接聘请具备林业行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专家编制作业设计,技术专家的责任由聘任合同确认。

第六章 造林作业设计审批

  第二十九条 作业设计审批
  造林作业设计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工程项目要求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县(市、区)报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单位应对审批的作业设计下达正式批复文件。
  没有作业设计的或设计尚未被批准的不得施工。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第三十条 技术资料归档
  造林作业设计资料以县为单位统一建档,包括调查设计文件(图、表、说明书)、审批文件和总结文件等,建档后纳入技术档案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技术规定由湖南省林业厅造林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技术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A-1 湖南省  县××年度人工造林作业设计按地类、权属面积汇总表

  年度: 单位:公顷

统计单位

合 计

按地类

按权属

面积

小班个数

荒山荒地

疏林地

河湖洲荒滩

低质低效林地

 

国有

集体

个人

其它

全县

 

 

 

 

 

 

 

 

 

 

 

 

 

 

 

 

 

 

 

 

 

 

 

 

 

 

 

 

 

 

 

 

 

 

 

 

 

 

 

 

 

 

 

 

 

 

 

 

 

 

 

 

 

 

 

 

 

 

 

 

 

 

 

 

 

 

 

 

 

 

 

 

 

 

 

 

 

 

 

 

 

 

 

 

 

 

 

 

 

 

 

 

 

 

 

 

 

 

 

 

 

 

 

 

 

 

 

 

 

 

 

 

 

 

 

 

 

 


  统计人员: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附录A-2 湖南省  县××年度人工造林作业设计按林种、树种面积汇总表

  年度: 单位:公顷

统计单位

合 计

按林种

按树种

面积

小班个数

防护林

特种用途林

用材林

经济林

薪炭林

杉木

马尾松

湿地松

杨树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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