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联系企业、行业自律、规范经营、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作用。适当赋予行业协会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提高行业协会的服务管理能力和权威性,并对行业协会开展的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四)支持“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集聚区)创建。
1、在我市培育若干个有较强竞争力、在全国领先的电子商务企业,作为我市电子商务行业的龙头企业,推动电子商务在我市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行业的全面发展。开展“南京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入选企业由市政府授牌,并给予奖励和支持。
2、在我市培育若干家有较强企业推广、融资担保、招聘培训、物流仓储、孵化培育、诚信经营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特色园区(集聚区),作为我市电子商务行业的示范区,加快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服务体系,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对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由市政府授牌,并给予奖励和支持。
(五)支持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发展。
1、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实验室或研究机构,着力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应用的重大技术问题,突破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加密与电子认证、在线支付、信用管理等关键技术。鼓励支持企业结合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云计算技术、集成化应用技术、电子合同、电子结算技术与标准、交换标准与技术研发。支持推动物流跟踪、信息安全、平台客户满意度评估及行为路径分析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
2、支持云计算在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领域的创新应用,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降低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提升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3、推动电子支付模式创新。鼓励优秀的电子支付企业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进一步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保障能力和信息安全性,加大支付服务创新力度,促进移动支付、金融IC卡的应用与推广。
(六)支持和推广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1、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我市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