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2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情况
2011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14起,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825万元。与2010年相比,灾害发生总数增加7.54%,死亡人数减少49人,受伤人数减少11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47%;全省成功预报8起突发性地质灾害,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有如下特点:一是诱发因素以自然因素引发为主,达198起,占灾害总数的93%;人为造成16起,占灾害总数的7%。二是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其次为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泥石流,分别占灾害总数的79.97%、13.55%、3.74%、1.87%和0.93%。三是发灾时间集中在5月至7月,期间共发生184起各类地质灾害,其中以6月较为突出,该月共发生164起各类地质灾害,占全年的77%。四是从空间分布上看,黔西南自治州发生地质灾害相对较多(主要为望谟县“6·06”特大洪灾引发),占灾害总数的63%,其他地区相对较少。全省除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未造成人员伤亡外,其余5个市(州)均有不同程度人员伤亡。
二、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预测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