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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全局性和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重大战略任务。我省地处云贵高原向东部丘陵区过渡地带,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和破坏性强的特点,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受极端气候频发、人类工程活动加剧等因素影响,我省地质灾害呈现多发态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统筹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把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千方百计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紧紧围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一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提高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我省重点地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详细调查评价工作,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加快推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对其他隐患点,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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