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把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沙、破堤种植、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组织清除,并要严格杜绝构筑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四)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的实施要作出具体安排,对分洪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淹没范围调查、安全转移要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
(五)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落实以青壮年劳力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洪抢险突击队,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分工清晰,任务明确。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及抢险演习,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驻洛部队、武警在抗洪抢险中担负黄河、陆浑水库、故县水库、洛河、伊河、汝河等防洪抢险任务。驻军和民兵抢险队伍由洛阳军分区统一指挥调度。市交通局负责落实60辆载重卡车和200名装卸工,并将车牌号、驾驶员、装卸工名单、联系电话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抢险物资运输车辆要在主汛期前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要采取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储备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的物资品种、数量,进行定点储备。市水务局、商务局、供销部门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物资储备计划,备足备好防汛物资,并按规定登记造册,明确存放地点、管理人员,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铁路、公路运输部门要做好防汛物资的调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