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2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2012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洛阳市2012年防汛工作方案
201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安全度汛。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大中小型水库不跨坝,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川地区排水畅通,城市(城镇)安全度汛,铁路、交通干线正常运行;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一)水库防汛
故县水库、陆浑水库要严格按照黄委会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订的汛期调度计划,在现有防洪标准内,确保安全运行;遇到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主坝安全。当水库下泄流量超过300立方米/秒时,应及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河渠管理处、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委会以及沿河县(市)防汛抗旱办公室。
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订的《洛阳市中型水库2012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副县级以上行政首长负责的防汛责任制。
小型水库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订调度运行方案,并认真执行。涉及铁路、公路交通干线和城镇乡村安全的小型水库,汛期必须有专人看管,并制定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群众安全转移预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其它小型水库度汛由副乡级以上行政首长负责。
根据我市十年九旱的特点,所有的水库都要在确保度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度,蓄泄兼顾,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