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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教强市”战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决定。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2011年11月22日国家科技部授予我市“2009-2010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称号,实现了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市工作“三连冠”。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市财政局等6个单位、李晓云等20名个人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成绩。全市人民要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团结向上、勇创一流的争先精神,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应有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洛阳市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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