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逐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实现高中阶段办学体制多样化、培养模式多样化、学校办学特色化。
8.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深化校企合作,推进校企一体化办学。大力推进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课程设置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深度对接,促进职业教育的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体能素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积极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
10.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儿童的健康人格,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思想教育网络,使德育工作由学校向家庭辐射,向社会延伸。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1.加强儿童科技教育。整合社会科教资源,充分发挥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的作用,加强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科普基地建设,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方案,吸引更多的儿童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2.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加快“班班通”和校园网建设步伐,扩大农村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
13.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做好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市和孤儿较多的县(市)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50%的县(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针,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加大国家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将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儿童保险内容,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4.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孤儿、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参保(合)费用和医疗费用给予资助,在救助标准上给予倾斜。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继续开展对贫困家庭患先心病、白血病儿童的救助。扩大对贫困家庭患病儿童的救助范围。
5.稳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城乡统筹的孤儿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改善5岁以下儿童的营养状况。
6.完善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并为其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提高残疾儿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0.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志愿者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探索并推行儿童福利工作职业准入制度。推动儿童福利信息化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儿童福利工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95%(中期达到90%)的城镇社区和85%(中期达到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8%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实现县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全覆盖,增加乡级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数量,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95%(中期达到6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友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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