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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石政发〔2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2.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推动我市妇女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使妇女能够平等地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使广大妇女能够平等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城乡妇女的共同发展。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中期控制在24/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中期达到6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中期达到65%)和70%(中期达到50%),感染艾滋病及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中期达到75%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落实安全高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9%以上(中期达到88%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降至0.04%以下(中期同)。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32%和34%。

  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85%以上(中期同)。

  1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中期达到9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中期达到97%)。

  11.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市)、区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强化政府责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和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建立科学、稳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妇女保健能力建设。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标准,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配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妇幼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科学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诊治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3.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大力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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