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对未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发电企业,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加大对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督促电力企业制定、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努力使烟气排放达到新标准规定。加强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按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督促电力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对电力企业的环境行为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污染事故、群众投诉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给予行政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
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项目立项核批(核准)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检查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包庇纵容违法企业、致使群众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 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狠抓督办案件落实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持续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督查督办事项,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未能及时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和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后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要实施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