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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扑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强化火灾预防工作。要加强火险气象预报,及时进行专门的气象、物候形势分析,提前掌握火险态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飞机巡护、塔哨瞭望、地面巡逻、视频监控、12119电话报警等手段,对火情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监测。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气候分析和火险研判,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防火部门要前移关口,严格管理进林区、草原的旅游人员和特殊人员,严格管控野外用火,严格检查运输车辆特别是煤炭运输车辆,认真做好武装清山、清林、清牧工作,在高火险期、高火险区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进一步加强与蒙古国、俄罗斯的联防联动,对边境防火隔离带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确保达到有效阻火效能。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和村屯联防联络机制,实行“十户联防”和村民护林公约制度,全面开展联防互救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制定防火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平台,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宣传日常预防扑救知识,教育广大群众提高防火意识、增强防火责任。对林区和草场的企事业单位、施工作业单位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减少因施工作业和野外生活造成的火灾隐患。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扑火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全面宣传各地区各部门采取的有力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跟踪防扑火工作进展情况。
  四、严厉查处火案。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森林公安机关要开展专项整治,严肃处理违规用火者。要高度重视火案追查侦破工作,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派出专案组,全力展开火因调查取证工作,彻查严惩火灾肇事者。已侦破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将森林草原防扑火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各项责任制度,全面落实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防火责任,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人为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基本实现火情当日扑灭。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层层派出工作组,加大对防火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查找存在的隐患和漏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防扑火工作,亲自督导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发现火情要亲临一线指挥扑救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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