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同级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组织(3分),无领导组织不记分;
2. 有年度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计划,计划周密细致(3分),一般(1分),无工作计划不记分;
3. 有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使用预算(5分),无使用预算不记分;
4. 有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目标考核办法,措施得力(5分),一般(3分),无考核办法不记分;
5. 有开展宣传工作的的相关内容,工作形式多样效果好(6分),一般(3分),无宣传内容不记分;
6. 有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重要活动记录,活动开展好(3分),一般(1分),无活动记录不记分;
7.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符合《洛阳市价格调节基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5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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