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以防治矽尘、煤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继续在煤矿、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包括石英砂、钼矿、金矿等,主要是采掘、破碎、筛分等工序)、石棉、木质家具制造业(主要是胶和漆)4个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要在巩固已取得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革新技术工艺,更新生产装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治理要求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在上述4个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选择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整治,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目标要求。
(六) 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布局合理、装备完善、技术精湛、管理有序的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要督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加大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充实业务骨干,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到2015年,全区建成2个自治区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盟市至少建成1个盟市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主要工业旗县(市、区)建成1个旗县级技术支撑机构,非主要工业旗县(市、区)联合建成1个旗县级技术支撑机构,保证每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能得到有力的执法技术支撑,每个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能得到可靠的技术服务。
九、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一) 加强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坚持企业“三级”岗前培训制度,并开展符合要求、管用、适用的安全培训教育。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实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类岗位人员”)的资格培训,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要求进行复训。充分发挥各类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把企业安全培训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保证对所有上岗人员实施符合要求的全员培训,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安全培训率达到100%,换岗、换工艺设备再培训率达到100%,“三类岗位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全面推进“教考分离”,切实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推进安全培训考务系统建设,“十二五”中期形成自治区、盟市两级培训考核机构和考核队伍,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二)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理念,加强面向全社会的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与国家、自治区主流媒体合作,采用公益广告、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扩大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面,广泛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突出抓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和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用2年的时间,创建10个自治区级、36个盟市级、200个旗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100个安全建设典型模范企业班组,以点带面,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