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切实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煤矿方面,继续实施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单井规模在45万吨以下的,全部退出市场,生产能力不足120万吨的企业逐步整合退出;非煤矿山方面,2012年,淘汰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小矿山、小采石场及砖瓦粘土企业300户左右。危化行业,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破坏环境的小化工要全部退出市场;按照“控制发展、减少数量、产业替代、逐步退出”的原则,自治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12年底前全部退出市场。
(四) 实施安全人才工程,切实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各盟市、旗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加强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各级安监机构每年都要制定在岗人员业务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不断提高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各盟市、旗县(市、区)都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逐步改善安全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
七、继续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托大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骨干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大中型矿山企业要依法依规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提升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强化危化救援特勤队伍建设,加强与企业的对接,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演练,提升救援水平。大中型危化企业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第一时间自救处置险情能力。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
(二) 加强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建设。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及区直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步伐,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建设,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效率。
(三)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落实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企业、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及动态修订完善,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各级安全生产部门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事故救援能力。企业要加强应急组织、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应急演练,盟市、旗县(市、区)要分行业、分层次组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自治区每年组织一次全区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