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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2)人名、地名、数字、计量单位、引文格式不规范、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每项扣2分;

  (3)密级和紧急程度制定不当,每项扣5分;

  (4)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但未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的,每份扣5分。

  2.公文格式。此项基准分为30分,扣完为止。

  (1)版心尺寸、页面设置不规范每份每项扣5分;

  (2)公文眉首部分(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各要素标识不规范每份每项扣2分;

  (3)公文主体部分(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附注、成文时间、公文生效标识等内容)公文标题语法错误、文种使用错误、主送机关称谓错误各扣5分;其他各要素标识不规范每份每项扣2分。

  (4)公文版记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页码等内容)主题词标注错误、主题词标注奇数页每份每项扣5分;其他各要素标识不规范每份每项扣2分。

  3.运转程序。此项基准分为20分,扣完为止。

  (1)凡出现倒流件、不按规定报送电子公文的,每份每项扣10分;

  (2)凡不按规定程序上报编制、资金、出国、土地、出让金返还类公文(领导特殊要求除外,但应事先做好沟通工作)每份扣5分;

  (3)请示、报告类公文的反馈意见直接报送市领导或业务科室的每份扣5分。

  4.运转效率。此项基准分为20分,扣完为止。以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电科下发的公文办理催办通知单为准,每份催办通知单扣10分。

  四、结果运用

  根据考评结果,每年度对全市政府系统年度优秀公文和公文办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综合得分后3名且平均分在85分以下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优秀公文每年评出10份,以第四季度参评公文得分和该公文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为主要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分别按4:4:2的比例分配名额。

  公文处理先进单位的产生,以参评公文综合得分和平时报送上行文得分为主要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参评单位30%的比例分配名额,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参评单位20%的比例分配名额。获得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可申报2名先进个人,其他各单位可申报1名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应当优先申报一线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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