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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6. 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二)公文格式。各单位制发的公文在格式上必须符合《办法》和《细则》对公文各要素的相关规定。

  (三)报送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应通过市政府专网公文交换窗口以PDF格式上报;各垂直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市重点企业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可通过纸质文件上报市政府。涉及国家秘密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必须以纸质文件上报,严禁通过国际互联网传输。

  (四)公文运转。市领导批示要求相关单位办理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电科按照批示意见转相关单位落实。各相关单位在接到领导指示后,要按照“特急件立即运转、急件不超过2个小时、一般件5天”的办理时限抓紧办理。办理结果反馈至机要文电科。反馈意见要加盖办理单位公章,并附原转办处理签。市领导批示中明确有牵头单位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责,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市政府反馈;涉及多个部门需协调办理,领导批示中又没有明确牵头单位的,第一单位即视为牵头单位。

  三、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采用平时考核与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单位上报公文的考评以平时考评为主,每季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工作通报,对各单位上报公文情况进行逐一考评。各单位下发公文的考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在每年第四季度统一组织考评。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一)各单位参与考评的公文分为两部分,满分为200分。其中平时报送的上行文得分占100分,第四季度报送的参评公文得分占100分。

  (二)各单位上报公文基准分为100分,以该年度《公文办理情况通报》为考核依据,从公文内容、公文格式、运转程序、运转效率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根据差错情况进行扣分。基准分减去各单位被扣分数即为该单位年度上报公文最终得分。

  (三)各单位第四季度按要求报送的参评公文基准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公文差错情况进行扣分。每份参评公文基准分减去各项扣分后即为该公文最终得分。不报送参评公文的单位此项考评不得分。

  (四)考评标准如下:

  1.公文内容。此项基准分为30分,扣完为止。

  (1)公文内容表述不清晰、逻辑不严密、同一标题反复报送却不说明正当理由的,每份每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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