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收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收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复同意征收我市涧西区工农乡,西工区红山乡、洛北乡,老城区邙山镇,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店镇部分集体土地(国土资函〔2011〕768号、豫政土〔2012〕73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

  1. 征收涧西区工农乡遇驾沟村、小所村集体土地共计8.8620公顷(耕地2.7039公顷)。其中:

  遇驾沟村集体土地4.6162公顷(耕地1.0494公顷),东至遇驾沟村旱地、园地、居民点,西至遇驾沟村旱地、园地、居民点,南至孙石路,北至小所村村界。

  小所村集体土地4.2458公顷(耕地1.6545公顷)。其中地块一东至小所村工矿用地、居民点、园地、旱地,西至小所村工矿用地、居民点、园地、旱地,南至遇驾沟村旱地,北至小所村工矿用地;地块二东至居民点,西至农村道路,南至小所村园地,北至小所村园地。

  2. 征收西工区红山乡张岭村、寨坪村、下沟村集体土地30.8385公顷(耕地6.8513公顷)。其中:

  张岭村集体土地29.8159公顷(耕地6.4433公顷),东至张岭村园地、张岭村建设用地,西至寨坪村村界、张岭村园地,南至张岭村园地、张岭村建设用地,北至张岭村耕地、张岭村园地。

  寨坪村集体土地0.1841公顷(耕地0.1117公顷)。其中地块一东至张岭村耕地,西至寨坪村耕地,南至张岭村耕地,北至寨坪村耕地;地块二东至张岭村建设用地,西至寨坪村建设用地,南至寨坪村建设用地,北至张岭村园地。

  下沟村集体土地0.8385公顷(耕地0.2963公顷),东至下沟村耕地,西至下沟村建设用地,南至下沟村建设用地,北至下沟村建设用地。

  3. 征收西工区洛北乡五女冢村、史家屯村集体土地4.2477公顷(耕地4.0283公顷)。其中: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