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领导讲话摘编》编选和《湖南年鉴》、《中国林业年鉴》条目撰写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领导讲话摘编》编选和《湖南年鉴》、《中国林业年鉴》条目撰写工作的通知
(湘林办办〔2012〕4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站中心,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领导讲话摘编》编选和《湖南年鉴》、《中国林业年鉴》条目撰写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讲话文稿征集要求。征集范围包括省领导、国家林业局局领导和厅领导在2011年度(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关我省林业工作方面的重要讲话文稿。领导讲话文稿必须为最终定稿版。

  二、年鉴条目撰写要求。要围绕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重大事件、开展的有影响的活动、取得的重要成果等,按照一事一条目的原则,采用记述或说明文体,认真撰写年鉴条目。其中,统计数据要求一律以厅计财处统计报表为准;字数要求为小条目100-500字,中条目500-1000字;称谓使用第三人称;时间表述包括年、月、日;数字统一采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统一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亩换算成公顷,公斤用千克,平方公里改为平方千米,‰改为/1000;条目格式为[×××] ×××??????,条目名称放在[ ]内,字体为黑体,后空一格接排正文,字体为仿宋,条目名称和正文字号均为三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