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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5、争取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认真落实人大和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做好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起草、调研等工作。今年,争取《湖南省植物园条例》和《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顺利出台。

  三、抓好普法宣传教育

  6、制定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以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六五”普法规划为指导,结合林业部门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地区林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对普法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7、加大林业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通过发放宣传册、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横幅、制作固定宣传牌等手段,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推进法律进机关、进校区、进企业、进单位、进林区、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林业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8、组织年度普法考试。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国林业系统年度普法考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考试试卷由省厅统一阅卷、统一归档,确保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参考率、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四、认真执行行政程序规定

  9、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启动、调查研究、公布草案、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理。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科学选择、拟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上报听证会典型案例。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12年是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年。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三统一”管理,纠正未经“三统一”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深入研究,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违法规范性文件处理制度。

  11、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和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重点政府信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公报和指定的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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