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局,中央和省直属粮食储备企业:
为巩固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成果,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管,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28号)精神,省局决定开展2010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09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六)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时点及工作进度安排
以2010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督察、汇总整改等5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库督促辖区内的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对本辖区内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10日前,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发行分支机构和中储粮直属库,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库存自查工作。所有企业要对实际承储在本库的各种性质的粮食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自查结果于4月15日前报省粮食局,报送的材料包括正式的文字报告和相应的电子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