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粮食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湘人社工字〔2010〕15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粮食局,省粮食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大粮食流通监管力度,全面加强行业自身建设,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广大粮食工作者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积极投身我省粮食“千亿产业”和“百亿物流”工程建设,推动全省粮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厅、省粮食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全省粮食系统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先进个人:全省粮食系统的干部、职工。
已获得市厅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其中,粮食行政管理机关5个,国有或国有参控股的粮食企事业单位10个,粮食民营企业5个;全省粮食系统先进个人50名,其中,记一等功10个,记二等功40个。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省粮食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2.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动粮食“千亿产业”和“百亿物流”工程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勇于开拓,善于管理,勤政廉洁,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奋发向上,工作作风优良。
4.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5. 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热爱粮食流通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 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