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项目审批专员负责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三具两基一抓手”工作思路,落实“持续项目带动”、“以项目带动政府职能转变,以项目检验工作实际成效”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项目审批专员负责制度试点工作。项目审批专员负责制度是市级审批部门对进入审批流程的项目指定专人在本部门系统内全程跟踪服务,引导项目单位报批,协调项目报批过程中的问题,直至该项目完成本部门全部审批环节。现将开展项目审批专员负责制度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员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委、市规划局。
二、目标任务
(一)迅速启动,各试点单位要在5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并从6月1日起正式实行专员制。
(二)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审批与效能考核处做好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并于8月底对各单位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单位要迅速建立专员制各试点单位要迅速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项目专员制度,上报市政府审定后要尽快将该制度向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传达到位,确保本单位所有人员能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落实。
(二)明确项目专员职责
1.试点单位对每个进入本部门审批程序的项目均要明确一名项目专员负责。项目专员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审批项目与项目专员实行“一对一”,一个项目专员可以负责多个审批项目,但一个审批项目只允许一个专员负责。
2.项目专员应熟悉本单位各业务处室的职能权限和本单位审批事项的各个环节、流程,了解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和本市优化经济环境、服务项目建设的各类政策。
3.项目专员要对所负责的项目主动服务,指导和帮助项目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并做好接待、引导和协调等工作。
4.项目专员要及时掌握项目审批进展情况,争取项目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内提前办结。
5.项目专员对超出本部门协调权限和需要市政府研究的复杂事项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告知项目单位。
(三)建立项目专员服务台账试点单位对所有进入本单位审批程序的项目,均要建立项目专员服务台账(见附件),并于每月最后一周周四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审批与效能考核处。
(四)保障措施试点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审批与效能考核处将对各单位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阶段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