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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普惠制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按照培训专业目录招投标选择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

鞍山市普惠制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按照培训专业目录招投标选择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
(鞍普惠办发[2009]2号)


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按照培训专业目录选择定点培训机构的工作模式,经市普惠办研究决定,在全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中,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符合鞍山地区实际的定点培训机构,为鞍山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选择定点培训机构的指导思想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振兴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技能人才需求旺盛,普惠制就业培训必须承担起为鞍山经济社会继续又快又好发展创造技能条件的任务,简单粗放性的培训方式已不能满足于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普惠制就业培训的重点也必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转移,从而达到普惠制就业培训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二、定点培训机构投标条件

  (一)普惠制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必须达到《辽宁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市级评估标准》要求。

  (二)必须按照《鞍山市普惠制就业培训专业目录》所设的培训专业参与投标,选择的培训专业具有自身特色,同时具备所申请培训专业的场地、师资、实训等条件。

  (三)具备开展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技能人才需求、低技能劳动者技能提升、农民工转移就业等培训能力,有较高的培训就业率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定点培训机构投标办法

  (一)首先向市普惠办提出书面申请,将书面申请材料上报市普惠办。

  (二)准备竞标答辩材料(一式五份),要求文字清楚、数据准确、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三)由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审核评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竞标答辩。

  (四)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审核评定领导小组根据申请单位的答辩情况、综合条件及省普惠办对定点培训机构适度合理设置的数量,确定定点培训机构。

  四、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工作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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