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从事服务业经营已满3年。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主业明确,具有与其它品牌有明显区别的服务名称或形象标识。
3、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标准(规范)健全,并能有效运行实施。
5、服务优质,客户满意度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部分行业具体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物流企业: 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以上,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企业等级AAA级以上(含AAA级)。
会展企业:在宁波市连续举办会展5届以上;2009年展会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1500个标准展位)。
体育健身服务企业:通过体育服务认证。
餐饮企业: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被评为国家等级酒店四钻以上的;其中快餐连锁企业门店达到30家以上,且被认定为宁波市便民示范店的。
零售企业:2009年百货(商场)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连锁超市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旅行社: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获得“宁波最佳旅行社”称号的。
其它服务业具体申报条件由评定办与市服务业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二、优先推荐选择的重点产品(服务项目)
(一)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二)高新技术产品、节能降耗产品和环保型产品。
(三)参加实施“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推进工程”企业的主导产品。
(四)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五)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
(六)市重点产业质量提升工程确定的重点提升行业的产品。
(七)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管理创新的企业的主导产品。
(八) 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文化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和现代商贸业。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一)按自愿申请原则,企业填写宁波名牌申请表(见附件1,可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www.nbzj.gov.cn下载)向所属地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申报(其中服务业企业须先经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签署意见),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