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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组织)追求卓越经营绩效,创新管理模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城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甬政发〔2006〕123号)有关要求和2010年宁波市市长质量奖工作计划,现就开展2010年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原则。
  二、申报对象
  凡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业的企业(组织)。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业3年以上;
  2、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自主品牌建设,促进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4、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前三位;
  5、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获得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二)申报对象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有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4、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严重质量问题;
  5、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概况。限在5000字以内,按《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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