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基层群众自治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
(郑政〔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实际,现就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扎实推进基层群众自治、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是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人口计生这一公共事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当家做主人、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大实践。
(二)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人口计生工作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的新形势下,引导广大群众直接参与基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将依法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能够有效防止和化解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人口计生环境。
(三)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方式的有效途径。在新形势下,根据我国人口计生工作方式方法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优质服务、依法管理与群众自治、整体推动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对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重要举措。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社会制度、政策的不完善,现实中重男轻女现象仍然存在,所导致的男孩偏好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根本原因。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妇女特别是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达到转变群众婚育观念、移风易俗的目的,是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准确把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