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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从事服务业经营已满3年。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主业明确。有商标注册证书或正式受理注册通知;因项目分类没有涵盖无法取得注册商标的行业,须具有区别于其它品牌的服务名称或形象标识。
  3、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部分行业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标准(规范)健全,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并能有效运行实施。
  5、服务优质,客户满意度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优先推荐选择的重点产品(含服务项目)
  (一)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二)高新技术产品、节能降耗产品和环保型产品。
  (三)参加实施“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推进工程”企业的主导产品。
  (四)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五)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
  (六)市重点产业质量提升工程确定的重点提升行业的产品。
  (七)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管理创新的企业的产品(服务)。
  (八) 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文化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和现代商贸业。
  三、推荐数量控制
  名牌的推荐、认定工作坚持好中选优原则,各县(市)、区局推荐时应优先考虑列入《宁波市名牌培育规划(2008-2012年)》的产品(服务),并控制总量。以2010年新认定的名牌数量为基数,今年新申报推荐数量原则上控制在2010年新认定的名牌数量的1.2倍以内。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一)按自愿申请原则,企业填写宁波名牌申请表(见附件2,可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www.nbzj.gov.cn下载)向所属地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申报(其中服务业企业须先经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签署意见),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二)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做好申报的初审工作,签署意见并盖章,于7月8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认定办,材料不符要求的认定办不受理。报送的材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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