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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市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申报条件:符合当地重点产业、块状经济发展方向与要求;坚持自愿申请原则;产业有标准和质量提升的内在需求;块状产业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项目有明确目标、内容、措施和可预见的效果;产业和块状经济中有不少于30%的规上企业承诺参与实施,且实施企业产值占块状产业总产值的50%以上。
  (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申报方向:现代物流、总部经济、休闲旅游等生产性服务业,社区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性服务业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与社会事业。
  申报条件: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必要的配套政策;具有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条件与能力,有内在的工作需求、明确的推进目标和有力的保障措施;承担单位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承诺并明示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具有试点的必要性、示范性和推广性;试点行业、试点区域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有一定比例的重点服务单位承诺自愿参与。
  四、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营造推进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标准化项目建设,是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充分认识实施标准化项目建设对于提升产业整体质量、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要把抓好项目建设作为实践“三思三创”活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各类组织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标准化项目。
  (二)深入调研,分析掌握产业(行业)发展现状
  加强产业(行业)分析与研究,选准选好项目,是项目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和当地政府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加强与有关部门、科研机构的协调和沟通,对产业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掌握产业发展过程中对标准化工作的内在需求,选定项目,以务实的态度提出项目建设的定位和目标、任务、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申报和参与项目建设。
  (三)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把项目推进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来抓,实行项目责任制,维护项目计划与实施的严肃性。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现有领导(协调)组织的作用,加强协调,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另一方面,要依靠自身力量,有效运用与有关部门联合、行业协会联动、科研检测机构联手的工作机制推动项目实施。从2011年起,省质监局不再安排对宁波承担省级项目建设任务的经费补助,各单位要主动向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并与相关政策资源融合,建立多元化投入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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