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2〕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的意见》(桂发〔2012〕10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精神,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大力扶持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业促就业的创新之举。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实现百姓创业致富;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可以增加市场主体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加强对微型企业发展趋势和规律的统计分析,实施重点行业帮扶和指导,有针对性地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到2015年,力争发展微型企业10万户,带动就业100万人,新增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促进微型企业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微型企业氛围,在全区掀起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热潮。通过开展“微型企业发展宣传月”活动,举办新闻发布会、营业执照颁发仪式以及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微型企业的相关政策;通过宣传板报、发放资料等形式在全区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政策宣传;通过宣传演讲、派发宣传单等活动深入高校、中职院校、社区、乡镇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发展微型企业的成果和典型事例,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微型企业相关政策认识的知晓率,掀起全民创业热潮。在强化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创业指导、产业分析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服务咨询、产业导向、前景分析等服务,增强微型企业的生命力,提高微型企业存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