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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十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威胁和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坝、危化品、入河排污口、水面及岸边养殖、垃圾堆放等污染源,开展全面的清理整治。抓紧编制城镇饮用水水源安全建设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加快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动态监测,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预警能力。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健全以工程管护单位为主体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体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动态监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水质达标率,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十三)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编制全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点流域和地区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维护河流水生态系统健康。加强江河、水库和源头水保护区水源林建设,加强对水源林砍伐、改种、林种调整的管理,提高江河源头及水库水源涵养、自净能力。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开展重点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建立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

  五、保障措施

  (十四)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实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主要指标和跨行政区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主要城镇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纳入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绩效考评体系。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考评办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各设区的市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的市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十五)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完善水资源水质水量监测站网布局,突出以饮用水水源地、县(市、区)行政区界河流交接断面、重要入河排污口为重点的水质水量动态监测,强化地表水水功能区、重要城镇河段、工业园区河段、主要水库、地下水等水域的水质监测站点布局,逐步扩大监测项目和增加监测频次,加强取水口、排水口、入河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强化水资源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实施水资源水质水量应急监测系统,加强实验室水质检测能力、水质水量自动监测能力和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测、预警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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