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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布局

  (四)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依据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公报及相关规划,综合考虑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分析确定,经批准后实施。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制定和完善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五)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引导产业结构合理布局。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重大产业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重大建设项目布局、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论证审查。未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查和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取水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合理布局产业结构,干旱缺水地区应对耗水量大的产业布局加以限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取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应限制或暂停审批新增取水。

  (六)严格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机构,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布局,建设自治区地下水监测工程,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和评价,建设地下水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地下水超采区要实施限采和压采,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不得批准取水申请。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作为城市备用及应急水源,建设相应输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相连,纳入城市供水水源的监管体系范围。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七)加强节水管理,促进产业技术更新改造。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完善节约用水奖励政策,建立节水改造财政补助机制,组织实施重大节水示范工程,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优化工业及产品结构,对高耗水、高排放、高污染企业要限期进行节水工艺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和废水处理回用率,最大程度减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无节水设施的,不予批准取水许可和核发取水许可证。现有取水项目无节水设施的,要限期整改。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石山区雨水集蓄工程,大力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农业水肥一体化技术。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合理利用再生水、雨水、矿井水、海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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