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2〕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现就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后5-10年,是我区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实现“翻两番、跨两步、三提高”奋斗目标、加快“五区”建设战略任务的重要时期。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我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基本保障。由于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我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直接制约着产业结构优化布局,水资源粗放利用问题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一些地区水资源无序开发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水污染事件多发突发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可持续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三)主要目标。通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努力,建立并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管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14.1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全区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03.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0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以上;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09.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8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